一、业务定义
银行函证业务,是根据财政部办公厅、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》的通知(财办会〔2020〕21号)要求,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,直接向我行发出询证函,我行对收到的询证函,查询、核对相关信息并提供书面回函的业务。
二、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
总行营业部是我行函证业务受理机构,负责按照函证内容提供书面回函。对函证如有疑问,可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0762-6986066。
三、业务受理要求
银行询证函需加盖被审计单位在我行开户时的预留签章。
四、回函及收费要求
(一)回函方式
1.邮递寄送:选择邮递寄送的,由我行通过邮递寄送至银行询证函上记载的回函地址。
2.柜台领取: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直接到我行网点领取回函的,应提供载有经办人员姓名、证件类型、证件号码、办理事项等信息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函,经办人员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,并进行签收登记工作。
(二)付收方式
1.回函手续费:我行免收询证函手续费。
2.回函邮递费:由收件人到付或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现金支付。
五、公示联系方式
业务联系电话:0762-6986066。
投诉电话:0762-6986027。
六、其他事项
其他未尽事宜,按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》及龙川融和村镇银行函证业务管理要求执行。